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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友黑坑落水溺亡,塘主:他说他会水

钓鱼知识佚名2023-03-04

这段时间可以说收费钓鱼场里面事故频发:今年就已经有了十来起,有捞竿溺亡、捞伞溺亡、不小心落水溺亡,但是目前没有发现被鱼拉下水出事故的。这可能跟日益严峻的野钓环境有关,城市周边大多数都是禁钓区,所以去黑坑钓鱼的多了那么出事的概率也就高了。

落水地点

今天要介绍的这场意外也是发生在黑坑,并不是下水捞竿而是在收杆的时候掉下水,钓友的舅舅、堂兄、叔父就在旁边,刚开始听到落水的声音以为是鱼儿在跳跃,后面听到呼救才意识到大事不妙!立马跳下水施救结果没有救起来,只能眼睁睁看着亲人溺亡。随后就报了警,救援队三个小时后赶到把人捞了起来(地处偏僻),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一般淹死人在2-5分钟,三个小时都肯定迟了)。

事发小水库

施救的亲人没有施救工具,可能水性也不太好,下去尝试了几次就没有去了。其实如果水性不好没有经过训练的话下去多半也是白给,即使是水性好也有可能发生危险:被救的人会死死地抱住施救者,这种情况特别多,最终导致被救的和施救的一起溺亡。

但是如果现场能有一个施救的工具,情况就会大不相同,哪怕一根比较长或者比较粗的竹竿,只要稍微会一点儿水就能把他救起来。要是有救生圈、船、救生衣的话那是更好,没有的话只要你会水的情况下找几个矿泉水瓶子塞在裤裆里面,在马上绑几个给他送过去让他抱着也有一定的概率能存活。有海竿或者矶竿粗线的话也能救一救,这几年有好几个案例都是把人用海竿打起来的。

塘主背时?

从目前已知的情况来看这个钓场属于山体水库,岸边绝大多数都是斜坡,然后在斜坡上面修筑了一条公路,所以这种钓点一般是岸边就很深,稍微前面一点是一个大斜坡,人掉下去之后不太容易起来。收费是15元钱一整天,人流看起来还算比较大,属于是休闲钓场,可能可以搞搞野炊吃吃农家菜什么的。

前段时间写相关内容的时候,有人评论:成年人落水发生意外和钓场没有关系(上次是写下水捞雨伞)。但是根据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最大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救援不及

这条法律里面“未尽到最大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垂钓经营场所应该准备必要的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救生船,如果人流量特别大的可以配备一个救生员(塘主自己可以担任)。所以塘主应该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这位钓友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需要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上次一位老钓友主动下水捞雨伞导致溺亡,法院判决是塘主承担15%的责任,这次钓友属于意外落水,没有主观的故意,可能获得的赔偿稍微多一些。但是这个水库面积不大,收费又低,塘主可能也不是特别富裕,要知道如今这样低廉的收费场所极为稀少了!

意外发生想不到

这次事故可以说是一次完完全全的意外事故,基本上很难避免,根据塘主的说法是:他说他会游泳,而且施救的也会游泳。从现场的图片衣着来看:当时的温差可能较大,气温很高但是水温低,人落水之后如果剧烈挣扎极易导致抽筋。一个会水的人,正常情况下意外落水在岸边的情况下是不太容易溺亡的,只有抽筋或者慌乱这情况才会发生,因为慌乱会让你越游越远!

我是爱钓鱼,希望你野钓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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