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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钓渔获标准已出,低于规格带走重罚,不严格但鱼难认

钓鱼知识佚名2023-03-04

最近各个地方政府出台的《垂钓管理办法》可以说越来越详细、要求越来越明确,除了规定了一些禁止钓鱼的地方、禁渔期禁止垂钓的地方、繁殖期禁止垂钓的地方以及各种禁用渔具和违反相关规定之后的处罚力度。

这可以说是正儿八经且有责任心的钓友们期盼已久政策:和国际接轨,严格执行采捕标准,让那些鱼苗都带回去熬汤的人受到处罚!事实上近年的捕捞也确实太没有节操,不管是网鱼的、电鱼的、部分钓鱼的不管是鱼苗还是母鱼,全部带回家吃了,自己吃不完就送人反正不会放回去。

采捕标准发布之后,钓鱼人心中基本上都有数:多大的鱼可以带回去,不符合标准的丢回水里。对于违反采捕标准实行罚款、禁钓、没收钓鱼证,严重违反标准的会采取依法拘留、从重罚款、强制放生鱼苗等操作。

会有执法人员定期、定点进行巡查,到目前为止我们还不知道详细实地执行的政策,但是应该是:直接检查鱼护,而非检查你带回去的鱼。因为不可能派一堆人守在钓点检查带回去的渔获,如果是定时定点检查鱼护里面的鱼就挺方便且可操作性很高。要是达不到标准的鱼直接放回去就好了不要入护,也别说什么走的时候放,何必呢?给执法人员添堵的后果大概率就是:都别钓了,赶紧回去了!

目前来看,大多数地方的细则都还没有出台,只有少数几个省市已经印发执行,还有的在公示征求意见阶段,预计在今年年底长江流域及其主要支流所有的县和市都会出台政策。从已经出台的《四川省天然水域有重要经济价值水生野生动物采捕标准》内容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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