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云梦泽”驱赶钓鱼者的做法,合理吗?从法律角度解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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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徽宿松“云梦泽”生态治理公司在当地天然湖泊内,频频驱赶钓鱼人的事情,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云梦泽公司认为,当地的湖泊中放下了数百万尾鱼苗,因此所有通湖的水域,都不能再垂钓了,哪怕是小河岔也不行,因为鱼群可能会游到这里,在通湖水域中垂钓,可能会损害他们的权益。 事情在网络上发酵后,网民一边倒地支持当事垂钓者,对云梦泽在通湖水域内驱赶钓鱼者的做法表示不解。随着事态的扩大,“云梦泽”的态度好像软了下来,没有在像之前那么嚣张,随意驱赶、扣留钓鱼者的钓具。
针对此事,我们不妨从法律的角度去解读一下,云梦泽公司的做法到底具不具备合理性、合法性呢? 要弄明白这个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角度去进行逐一解读,网友们要耐心看下去。 首先,我们要明确自然水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自然水域包括海域、江、河、湖泊等,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自然水域为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国家对自然水域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捕捞业、航运业、供水业等不同用途的水域和滩涂,并依法授予相应的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这些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但是,使用权和管理权并不等于所有权,使用者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利用水域资源,不能排斥其他合法利益相关者或损害公共利益。
这是一个重点,云梦泽公司以取得宿松水域的管理权为由,限制垂钓者的活动,已经涉嫌侵害垂钓者的利益。 根据《渔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由此可见,使用自然水域从事养殖需要经过国家规划和行政许可,并取得养殖证。养殖证是一种行政许可证件,它只能表明取得养殖证的主体依法取得了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许可,并不意味着取得了对水域、滩涂的排他性使用权或对其中所有鱼类动物的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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