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上事了”!四川7名男子江边锚鱼,导致一条岩原鲤不幸死亡
随着《长江十年禁渔计划》的持续开展,我国自然流域中的鱼类明显增多,甚至一些濒临灭绝的保护鱼类也频繁现身,这也标志着《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取得了一个不小的成功,十年禁渔计划任重而道远。 然而却有那么一些人为了一己之私,在禁渔期间违规作业,以此来为自己谋求利益。 近日,四川绵阳沱江边上,7名男子趁着夜色在江边锚鱼,后被当地民警现场抓获,不幸的是国家二级保护鱼类岩原鲤被锚钩伤害后不幸死亡,并且这几名锚鱼者,竟是团伙作案! 据了解,近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人涉嫌非法捕捞,在根据多方线索和密切观察下,民警发现这个在沱江非法捕捞的团伙再次作案,便立刻赶往现场,现场抓获涉案人员7名,缴获“晃杆”3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原鲤等鱼类,不幸的是岩原鲤因被锚钩所伤,最终不幸死亡。 经查明,自今年3月以来,李某(化名)、陈某(化名)等7人趁鱼产卵之际,相约在沱江边用“晃杆”非法捕捞水产品,捕捞到的水产品被他们各自用于食用和贩卖。 为逃避警方打击,他们总是趁天还没亮就出动,互相通风报信,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几人终究自尝苦果。 目前,陈某等2人已被依法移交渔政部门处理,犯罪嫌疑人李某等5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江阳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上讯息来自官方媒体@平安江阳。 对于这几人的所作所为,一众网友们也是愤怒不已!四川地区的钓鱼人们都严格遵守当地的禁渔制度,都等着禁渔期结束后再外出垂钓,这样好给鱼儿们充足的繁衍时间,让水里的鱼儿们不至于被钓光光了。 至于锚鱼这种行为本就属于违法行为了,而这些人又在禁渔期锚鱼,可谓是罪加一等,最后还导致国家二级保护鱼类岩原鲤死亡,这样的结果是众多网友不能接受的,因为大家都知道岩原鲤有多稀有,得益于十年禁渔计划和大家的保护,这才让它的种群数量有所恢复,如今却在产卵期被伤害致死! 岩原鲤在国内的分布范围非常的小,主要分布在长江重庆以上的干支流,嘉陵江、岷江、沱江、渠江、酉水、赤水河以及金沙江中下游等江河,每年立春后开始溯水上游到各支*产卵,或许正是因为它们靠岸产卵,才不幸被锚钩所伤导致死亡。 对于这几人的所作所为,网友们也是看在眼里怒在心里,在被警察叔叔抓捕后,众多网友也是拍手叫好,其中一位网友表示:“抓的好抓的妙,刘滩坝终于可以安静一段时间了”。 也有外地的网友为咱们的民警同志点赞:“这一波必须给泸州警察点赞,去年暑假去泸州玩的时候,有幸见识过这群人的嚣张,终于修成正果了”。 至于这群人的违法行为将受到什么处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由于整个案件是刚刚发生,具体的处罚还未公示,但小编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从不缺席,这些人也将为自己的“私欲”买单,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过在小编看来,惩戒处罚并不是目的,重要的是大家有去保护鱼类资源的决心,让我们共同努力去守护这一方水土。 各位朋友,你们觉得这种锚鱼的方式对鱼类的伤害大吗?如果你看到身边有人锚鱼,你会制止他吗?至于这几名犯罪嫌疑人,大家觉得最后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欢迎大家留言讨论,各抒己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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