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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休渔季,海钓者与内陆钓者的区别显著,您怎么看?

钓鱼知识佚名2024-07-01

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调整海洋休渔制度的通告》的最新内容。

一、休渔区域

二、禁渔作业类型

三、禁捕时间

(二)北纬35度到北纬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的禁捕时间从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四)小型张网捕鱼船从5月1日12时开始禁捕,禁捕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具体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部门确定并向农业农村部备案。

(六)辅助船原则上应遵循所在海域规定的最长休渔期。如确需提前结束休渔期以提供服务给捕鱼方式对资源破坏较小的船只,应由当地渔业部门制定方案并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后实施。

(八)原则上,所有休渔船只应返回注册港口休渔。若因特殊情况无法返回,需得到省级渔业部门的确认,并统一安排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靠近的码头停靠。如省内渔港容量不足以容纳所有休渔船只,应由省级渔业部门与其他省级渔业部门协调解决。

(十)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国家基础上制定更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上述调整后的休渔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关于调整海洋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1号)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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