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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休渔期间,海钓和内陆钓鱼爱好者之间的巨大差异,你怎么看

钓鱼知识佚名2024-07-01

2021年最新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的全部内容如下:

一、休渔区域

二、休渔作业种类

三、休渔时间

(二)黄海和东海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海域休渔时间从5月1日中午12时开始,至9月16日中午12时结束;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的休渔时间从5月1日中午12时开始,至8月1日中午12时结束。

(四)小型张网渔船从5月1日中午12时开始休渔,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具体结束时间由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向农业农村部备案。

(六)捕捞辅助船原则上遵守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如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某些对资源破坏较小的作业方式提供配套服务,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并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八)休渔期间,渔船原则上应当返回注册港口休渔,如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返回注册港口休渔的,需经注册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统一安排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注册港口附近码头停靠。如本省渔港容量有限、无法容纳休渔渔船的,由该省渔业主管部门与相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安排。

(十)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更为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以上调整后的伏季休渔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1号)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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