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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型肺炎的影响,宠物行业是不是要进入寒冬期?

观赏鱼佚名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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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肺炎的源头在野味,也就是野生动物,而针对这个情况,林草局在短时间内针对性的连续发布了几则公告,解读下来的意思就是,在这次疫情解除前,对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进行隔离,并且禁止一切场合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所以也就有很多宠物行业的朋友尤其是异宠行业的朋友担心会不会被影响到,显而易见的,这种影响存在绝对是肯定的,而且很大程度是负面的。

有朋友会认为这是针对的野生动物,和家禽以及宠物无关。关于这个,我会对“野生地位”的定义进行一定的解释。而事实上,对于这些公告的落实,各地也出现了不少比如倾倒金鱼乌龟,处理鸡鸭等家禽的事情。

而在李兰娟院士关于宠物的回应,经过一些自媒体的刻意曲解传播后,各地又出现了大量抛猫弃狗的事情。

“野生动物”和乱象根源

首先我要说的是,在此次疫情的前提下,我个人是赞同“一刀切”的做法的。虽然这肯定会委屈以及伤害到宠物以及养殖行业的从业者,但是面对扩散速度如此之快的传染性疾病,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细分这些工作,也没有谁有能力去承担这种风险,时间就是生命,一刀切的做法才是目前最有效也最高效的处理办法。

话题拉回到“野生动物”这一块。由于这一块不是什么要害部门,所以受到的重视程度并不够,所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直处于缺位的状态,法律意义上的“野生动物”和实际生活中的“野生动物”的定义其实是不对等的,而对于人工繁育的判定,在法律层面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我们来看看关于野生动物的最高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7号),明确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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