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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钓调漂方法的新解释

钓鱼技巧佚名2023-03-10

台钓的调漂是由“调”和“钓”两部分组成,概括为“调灵敏,调迟钝;钓灵敏,钓迟钝”。其中,“调”是“钓”的基础,是关键所在。“灵敏”与“迟钝”是描述灵敏度的简单术语,“灵敏”是灵敏度高的意思,“迟钝”则是灵敏度低。毫无疑义,调漂的核心是灵敏度问题。  

注意到“调”的实施对象是钓组,而“钓”是挂饵的钓组,二者的物质基础不同,但都打上了“灵敏”与“迟钝”的印记。由此产生的问题是,不同的物质基础能有相同的“灵敏”与“迟钝”吗?还有,“灵敏”的上限是什么?“迟钝”的下限是什么?都应该界定。否则,“灵敏”与“迟钝”不着边际,似乎可以随心所欲地延伸。因此,正本清源,正确认识灵敏度的客观规律,克服“调”“钓”中的弊端,使之科学化,乃是理论和实践的要求。  

一、灵敏度之本

钓组通过饵与鱼发生作用。挂饵的钓组,即由线、漂、坠、钩、饵五要素和返捻环等附件组成的完整系统,称之为钓系。垂钓中的灵敏度指的是钓系对鱼讯反应的敏感程度,而漂是其显示元件。不言而喻,钓系是灵敏度之本,灵敏度是钓系的固有属性。因此,钓系是认识和论述灵敏度的基本出发点。这是个大前提,不能含糊。 

钓组也有自身的灵敏度,并影响钓系的灵敏度,但它不能取代钓系。从整体原则上说,钓组是钓系的一个子系统,二者是部分与整体,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这里饵是关键因素,钓组和钓系的区别就在于此。“调灵敏,调迟钝”用钓组论断钓系的灵敏度,是认识上的颠倒,同时意味着否定了钓组和钓系的区别,混淆了大前提。

如果说,混淆大前提是认识上的糊涂,那么,在糊涂基础上建立理论,必然要借助绝对观念。即把“灵敏”与“迟钝”普遍化,使之成为独立于钓系之外的绝对观念。然后把绝对化的“灵敏”与“迟钝”强加在钓组上,反过来论断钓系的灵敏与迟钝。其结果无不漏洞百出。“调的目数越多,越灵敏”,等于说漂尾的目数越多越灵敏。 “调的目数多,坠子轻,故灵敏”,等于说无坠最灵敏。事实上,钓系半水平衡最灵敏。

二、悬坠条件下灵敏度的上下限和灵敏度规律的定性描述

1.钓系的悬浮点.灵敏度上限  

钓系半水平衡时,漂显示的目数称为钓系的悬浮点,记为漂点A。众所周知,半水平衡时,钓系水中部分的总重力被水的总浮力相平衡,处于最灵敏状态。因此,漂点A又称为钓系的灵敏极限,是钓系灵敏度的上限。

饵重的变化影响上限。漂点A对应于初始饵重。半水是几何条件,指钓系的水中长度(由漂显示的目数到长脑线钩底)小于、极限是等于钓点水深。

2.坠子的悬浮点·灵敏度下限

为叙述简便,返捻环并入坠,不单设项。使线、漂、坠组成的系统半水平衡,漂显示的目数称为坠子的悬浮点,记为漂点B。该点是坠子悬浮的最低条件,意即漂目趋过该点坠子沉底,否则悬浮。

放长水线,使坠子即将沉底,此时双脑线、钩和饵都完全沉底,钓系处于悬坠的极限状态。与此相对应的灵敏度称为悬坠条件下钓系的迟钝极限,是钓系灵敏度的下限。从漂点上说,因为坠子尚未沉底,故灵敏度的下限含在漂点B内。

3.灵敏度规律的定性描述

实践表明,在悬坠钓法中,钓目离漂点A越近越灵敏,并以漂点A为界点;反之,钓目离漂点A越远越迟钝,并以迟钝极限为界点(从漂点上说,以漂点B为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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