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钓千斤鱼和禁钓的背后,值得深思,作为钓鱼人我们该怎么做?
“钓鱼是短时间一种专业捕捞行为,一天钓千斤鱼很正常”。对于这位专家的言论我们分两方面进行解读。 “一天钓千斤鱼”如就个人而言,先不说这个“奇迹”能不能得以实现,如果真如专家所所,一天钓千斤鱼很正常,那么说明渔业资源应该极其丰富,还有必要去禁钓么?相反,正是因为渔业资源少了,有些还是濒危物种,国家才禁钓。 “一天钓千斤鱼”很可能是专家针对钓鱼这个大群体所言,如果把长江流域所有钓鱼人的钓获的总和,千斤鱼不是没有这个可能,很可能绰绰有余,毕竟积少成多。 随着钓鱼人越来越多,如果仅用鱼竿来钓鱼的话,是很难把鱼钓绝的,但自然水域中的鱼生长慢,生长周期长,如果不能有效的钓获放流,那么就存在钓一条少一条的现象,鱼的密度会急剧下降。一年比一年资源差,一年比一年鱼难钓就很说明问题。 很多地区对钓鱼进行了管控,有些地区有些水域,甚至连“一竿一线一钩”都成了奢望,直接采取了“一刀切”禁钓政策。这背后的理由无非就是报道中常说的,不文明垂钓行为屡禁不止,饵料鱼食打窝污染水源,钓鱼存在安全隐患,盲目下水有一定的危险性。要说污染,钓鱼不及城市污水,工业用水的排放污染大。要说对渔业资源的破坏,十几个钓鱼人奋斗一天可能不及电鱼人网鱼人一小时两小时的效果威力大。 在禁钓政策下,谈什么都是那么的无力,我们钓鱼人唯有默默地听之任之。之所以对禁钓产生热议,并怨声这么大,钓鱼人的心声就是,禁钓,禁的是什么?禁钓的目的是什么?禁钓把很多人唯一的爱好“钓鱼”给禁了,电鱼行为却放任不管,这让广大钓友心里如何才能平衡?电鱼,网鱼不严加治理,即使禁钓100年能有效果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制定的一部法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规定电鱼的行为应当作何处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电鱼的行为作出了规定,明令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因此,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相关法律法规下,许多地区夜间仍存在电鱼,网鱼现象,对于钓友的监督举报,很多渔政部门电话无人接听,不是出勤慢而是有些明确指出电鱼不管或是不作为,根本没有有效开展对于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并实施从严地打击力度。对于电鱼背后是否有保护伞,有利益输送我们不得而知,钓友们有的只剩下心寒。 没有专家不敢说的话,没有专家做不出来的事,政策是我们无法左右的,也许很快下一个禁钓区域就会相继出现,作为钓鱼人我们从自身的角度出发,该做些什么,又能做些什么呢? 对于那些身处禁钓区的钓友们,表示深切同情,对于还能叱咤在江河湖泊的钓友们,我们一定要从心态上,从意识上,从环保上杜绝一切不文明垂钓行为。“钓获放流我为先,保护环境促和谐”我们要积极主动做好钓获放流,每次钓完鱼,一定随手把自己的所有垃圾带走并做分类处理。不以善小而不为,环境保护靠大家。 以上内容为我个人经验浅谈,感谢您的阅读,入冬出钓的同时注意增衣保暖。每天为您分享野钓干货,您的关注,评论和分享是对我最大的支持和鼓励。 祝每位钓友都能大鲫大鲤。 声明:内容文字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图片来源于百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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