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钓鱼

首页 > 钓鱼技术 > 钓鱼技巧

钓鱼技巧

4起案件6个月刑期,非法捕鱼的法律代价,再次给钓友们敲响警钟

钓鱼技巧悠渔乐好2024-05-23

在第24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之际,如皋法院公开审理了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再次彰显了长江禁渔的严肃性。这4起案件的被告人均使用“三无”船舶和禁用工具在长江南通段禁捕水域进行非法垂钓,破坏了长江生态系统的平衡。

法院的判决不仅体现了对环境资源保护的坚定立场,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明确的法治警示:在长江“十年禁渔”的大背景下,任何以牟利为目的的非法捕捞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件详情令人深思。被告人杨某本是一家船舶公司的经营者,却因垂钓结识了饭店老板朱某,后者对“江鱼”的渴望促成了两人的非法合作。杨某不仅自己频繁在长江非法垂钓,还诱导其他钓友胡某、何某、王某加入,他们利用夜晚和凌晨的掩护,采用路亚竿等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并将渔获物出售给朱某。

为了逃避执法人员的检查,杨某甚至购买了对讲机,安排人员在岸上望风。这种有预谋、有组织的非法行为,不仅次数多达数十次,而且获利丰厚,反映了当前非法捕捞活动的新形态和隐蔽性。

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和新型化是本案的显著特点。杨某等人选择在夜晚和凌晨时段作案,减少了被发现的概率;他们使用路亚竿等新型工具进行垂钓,这种方式不同于传统的捕鱼手段,更具隐蔽性和技巧性。

此外,杨某还采取了望风等反侦查措施,显示了其预谋性和组织性。这些新型犯罪手段的出现,给长江禁渔的执法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要求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夜间巡查和高科技手段的运用,以有效打击此类犯罪行为。

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非法捕捞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杨某因多次组织并参与非法捕捞,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胡某、何某、王某作为参与者,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均适用缓刑。

网友评论

需登陆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