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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获吃法

女子鱼里面吃出鱼钩,店长:不赔!有鱼钩证明鱼是新钓的,新鲜!

渔获吃法佚名2023-05-25

上海,女子带家人去餐厅吃饭。不料,在吃鱼时有光从鱼里面折射出来,晃了女子的眼睛!女子大惊,喊家人先别吃了,看看这反光的是什么东西?于是女子挑开鱼肉,懵了!居然是一只一只亮锃锃的鱼钩!店长:不赔!有鱼钩证明鱼是新钓的,新鲜!

隋女士说,当天一家人开开心心地外出吃饭,因为家人喜欢吃海鲜,所以她点了一盘鱼!

而鱼上来以后,一家人就开始动筷子夹!而隋女士坐的位置光线很明亮,而她发现鱼里面有光折射到她的眼睛里,顿时意识到不对劲,让家人先别吃!

随后,隋女士从鱼里面翻出了一个倒钩,非常锋利!(来源:九派新闻)

想到他们要是吃进去,后果不堪设想……隋女士很是愤怒,喊来服务员,质问鱼里面为什么会有鱼钩?

服务员看到鱼钩也是一脸吃惊的样子,不过服务员没有否认,而是主动向隋女士道歉,说这道鱼免费送给隋女士他们吃,钱就不收了!

隋女士听后很不满意,她认为,在鱼里面吃出鱼钩了,这鱼还咋吃?本来这鱼就不能收钱了,还说得这么好听,说鱼免费!这种情况下,不仅鱼要免费,还应该要给予额外的赔偿!

于是,隋女士让服务员把店长喊来,可是店长来了以后,隋女士更生气了!

店长看到鱼钩后,嬉皮笑脸地说,这有鱼钩,恰恰说明我们卖的鱼很新鲜,都是新钓的!

看到店长的笑,隋女士心中的怒火一下子就上来了!这么严肃的事情还笑着说话,觉得自己很幽默吗?而且,餐厅卖的鱼要新鲜不是应该的吗?

于是,隋女士提出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要求店家赔偿800元!

店长看幽默没用,又打感情牌说:“哎呀,我们店里比较忙,杀鱼的是个大叔,他没有检查仔细,才会造成这种情况!现在鱼免费就是让他买单了,但是他家里非常困难,你就行行好,不要追究了!”

可是隋女士觉得,餐厅完全就是把本应该他们承担的责任颠倒了!

可店长还趁她不注意,将鱼钩抢走了!

于是隋女士把这事情发到了网上,她说,“幸亏我拍照了,一定会投诉到底!大家给评评理!”

而店里的工作人员回应:“为了表示歉意,杀鱼的大叔已经把单买了!她要赔800块钱,大叔家里有困难,确实拿不出这个钱!而老板也不愿意赔偿,我们店从2019年开店到现在,一直亏损,老板也很困难,所以没法答应!”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得饶人处且饶人,何必如此斤斤计较,都不容易,而且没有受伤 ,免单那个菜就可以了,都善良一些,这个世界会更美!

也有网友说,这个饭店的老板太没有格局了,这样的诚信难怪一直亏损呢……你应该庆幸他们没吃进去,不然你要赔死了!现在800元还不愿意赔偿,以后谁还敢来吃鱼?

还有网友说,那些劝人大度不要赔偿的,对不负责任的害人的错误行为不追究责任,就是变相纵容,下次倒霉的可能就是你了!你看起来貌似好像很善良,很仁义,很懂事,其实,你就是一个人也会再犯!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隋女士能否要求店家赔偿呢?

很明显,从鱼里面吃出鱼钩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因为一旦误食,轻则划破嘴,重则伤到喉咙,让人不敢想象!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要求退一赔偿!10倍不足1000元的,至少可以要求赔偿1000元!

所以,隋女士要求赔偿800元,合理且合法!

至于杀鱼的大叔赔不起,那是餐厅和杀鱼大叔之间的事情!隋女士来餐厅吃饭,是跟餐厅建立的服务关系,所以餐厅应该先赔偿,然后决定是否向杀鱼的大叔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我认为,违法就要处罚,而不是心软!饶了就是对不犯错的否定和羞辱!

这不是什么锱铢必较,这是让犯错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让其不再犯错,让他人引以为戒!

否则,都不了了之,下次你可能就没这么幸运,可能就会吃进鱼钩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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